*ST凯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的是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