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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披露年报信息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2]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公司对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议 [3][4] 责任追究形式及处理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6] - 对于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 公司可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4]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 对于主观因素造成的恶劣影响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责任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制度解释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