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依据2025年6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4]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明确召开时间、方式、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规则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在中山市如期举行,董事长余健华主持,实际安排与通知一致 [7]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覆盖交易时段及互联网平台投票窗口 [7]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14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815,206股(占总股本40.52%) [8] - 网络投票股东1402人,代表股份161,774,081股(占总股本20.876%) [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10] 议案表决结果 - 主要议案通过率超94%,最高同意比例95.7133%(如议案3.01) [15] - 两项议案未通过:第3.05项(31.1986%同意)、第3.06项(23.8528%同意) [17]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票,结果当场公布 [12][1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7][18] - 表决程序与结果经律师见证合法有效,决议文件将随公告披露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