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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于2025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通知,公告了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 [3]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原公告遗漏议案进行补充并修订议案名称 [4] - 股东会于2025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分别为9:15-15:00和9:30-11:30/13:00-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117,41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6%,参会股东均为2025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其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7]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议案1、2、3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议案5、6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及独立董事3名 [7]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全部6项议案,其中议案1同意比例达99.9579%(11,060,103股),弃权仅0.0421%(4,660股) [8] - 议案2表决结果显示总同意股数117,412,953股(占比99.9943%),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9.9398%(11,058,103股) [9] - 议案4出现1,000股反对票,为中小股东所投,占总表决权0.0090% [10]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确认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1] - 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