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