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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持股行为规范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8类情况 [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6]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需提交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 [6] - 减持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实施情况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量 [8]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股份75%锁定 [9][10] - 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11] 违规处理措施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 [4][5] - 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降职、赔偿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1] 信息申报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持股数据管理及季度检查 [2] - 高管需申报个人信息变更、离任职等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锁定股份 [8][9] - 公司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错误信息导致的纠纷由责任人承担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