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北方国际/公司 指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公司 指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北方科技 指 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兵投资 指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北方国际直接及间接持股的各级下 下属子公司 指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满都拉港务 指 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华特 指 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奥罗拉光电项目公司 指 奥罗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指 次发行 易的行为 嘉源出具的嘉源(2025)-01-27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出具的嘉源(2025)-01-274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