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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的核心要点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05,032,822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6,000万元 [9][10][1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11] - 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9]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施 [9] - 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10]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波黑科曼耶山125MWp光伏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9] - 项目总投资12,710.93万欧元(折合99,018.16万元人民币) [13][14]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5日,1998年6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65 [15][16]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9,806,922股 [21] - 北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2.09%股份,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1] 审批情况 - 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15]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7][8][9] -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