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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一 [1]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1]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总资产10%-30%或净资产10%-20%)、高管任免等16项核心职能 [2][3] 决策权限分级 - 需股东会批准的决策:主业投资超净资产15%、风险投资超5%、其他投资超10%、单笔融资超净资产30%等重大事项 [3] - 董事会自主决策事项:主业投资低于净资产15%、风险投资低于5%、其他投资低于10%、单笔融资3000万元以下等 [4] - 董事长审批权限:主业投资500-1000万元、风险投资100-500万元、其他投资300-800万元、单笔融资1000-3000万元 [5]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 [6] - 临时会议可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 [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7][8] 表决与记录规范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9]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 - 列席高管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决议需按规定及时披露 [9] 规则修订与执行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 - 董事会可提议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1] - 新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