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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被罚: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事件 - 旗滨集团旗下天津旗滨节能玻璃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4.5万元罚款 [1][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7月1日下达 [2] 公司背景 - 旗滨集团为A股上市企业(601636 SH),总资产超120亿元,员工7300余人,日玻璃熔化量18470吨 [5]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为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6.5亿元,建筑面积203万亩,采用国际先进镀膜技术 [5] - 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2.8亿元,法定代表人魏建树,母公司株洲旗滨集团注册资本26.84亿元 [6] 市场表现 - 2025年7月4日午间休市时旗滨集团股价报5.40元,单日跌幅1.64% [7] 社会责任承诺 - 公司曾通过官方公众号承诺加强应急管理,制定污染事故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环保法律法规跟踪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