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231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合康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康新能"或"公司")的委托,就合康新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 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