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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2025年6月12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事项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在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参会股东包括现场出席的4名股东及代理人(持股803,600,122股)和网络投票的326名股东(持股228,114,844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779% [3][4]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资格均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表决通过率为99.9671%(同意1,031,375,717股),反对和弃权比例分别为0.0236%(243,649股)和0.0093%(95,600股)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率99.8611%(243,904,627股),反对率0.0997%(243,649股),弃权率0.0392%(95,600股)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未出现临时变更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