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间隔15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在苏州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具体时段覆盖9:15-15:00[2] - 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披露具体数值[3] - 现场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3] - 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首项议案赞成率99.9898%(469,838,174股),反对率0.0077%(36,300股),弃权率0.0025%(11,220股)[3][4] - 其余议案赞成率均超98.89%,反对率最高达1.1048%(5,191,503股),弃权率最高0.0031%(14,220股)[4][5] 法律结论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