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 翔宇医疗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11.5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1]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剩余超募资金7911.96万元(含利息及收益)用于全资子公司瑞贝塔的"康复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建设[2] - 202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资金使用议案[2] - 2025年6月12日董事会进一步决议增设专项账户,并向瑞贝塔增资7911.96万元实施上述项目[3] 专项账户设立与监管协议 - 瑞贝塔在中国银行郑州航空港分行开设专项账户(账号261198749755),专用于产业园研发中心楼及配套建设[4] -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主体包括:公司、瑞贝塔、中国银行、国泰海通证券[5]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现金管理需符合监管规则并通知保荐机构[5][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银行需配合提供资料[6] - 单笔支出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报送支出清单[7] - 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争议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