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大诉讼案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涉及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1][2] - 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法院判决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330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 [2] 案件判决细节 - 案件受理费1311568.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16568.69元,由原告负担277874.69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8694元 [2] -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 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 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 - 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1][3]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