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6月1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列明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07月04日15:00在武汉保利广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 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召开日间隔15天,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共130名,代表股份315,28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03% [4] - 现场出席股东1名,代表股份312,024,935股(占比29.0762%),网络投票股东129名代表3,263,335股 [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会议,股东资格经深交所验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48%,反对票最高占比0.3309%,弃权票最高占比0.2936% [5][6][7][9] - 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9]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叁份,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签署出具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