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下称"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