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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方面的行为,确保符合国家保密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 [1] - 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部分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履行特定登记程序并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7]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需满足三项条件:信息未泄露、知情人已签署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8] 信息披露的特殊处理方式 -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定期报告内容,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10] - 临时报告涉及敏感信息时,若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10] - 暂缓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必须及时补披露 [9] 审核与登记程序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专用审批表,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承诺书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条件,董事长需签字确认登记事项 [13] - 登记内容需包含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及内部审核程序等十四项要素 [14] 后续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及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商业秘密暂缓披露转为公开时需更新登记信息 [13][9]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6] 制度实施与附件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17][18][19] - 配套附件包含四类专用表格:国家秘密豁免登记表、商业秘密豁免/暂缓登记表及业务审批表 [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