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不得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 召集人需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2]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累计任职不得超过6年 [2] 运行机制与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 [4] - 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5][6] 核心职责与监督权限 - 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7][8] - 主导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流程,评估其工作有效性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9][10] - 指导内部审计部工作,每季度接收审计报告并监督问题整改 [11][12] 内部控制与风险监督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13] - 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缺陷需在年报中披露并督促整改 [14][15] - 发现财务造假等重大问题时可要求更正数据并暂停审议 [8][15] 特殊职权与执行保障 - 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失职时直接召集股东会 [16][17]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 公司需提供专项资源支持,管理层须配合委员会行使职权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