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 监",下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