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康美药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终止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涉及816名激励对象和3,497万股股份 [4][6][7]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 [4][6][7] 回购注销条件 - 依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及两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激励计划并启动回购注销 [4][6]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 2021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6] - 2021年11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议案,并于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决议公告 [7]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涉及对象:816名激励对象 [7] - 股份数量:3,497万股 [7] - 注销日期:计划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日期未披露 [7][8] 法律结论 - 信达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回购注销在条件、程序及执行层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要求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