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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律师事务所已审查相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关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 [2]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以不超过30元/股的价格回购2,000万至3,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3] - 后续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40元/股并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9月12日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4元(含税)并转增4股,但回购专用账户的620,828股(占总股本0.76%)不参与分配 [4][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1,379,1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51,668.80元(含税)并转增32,551,668股 [5] - 虚拟分派计算显示每股现金红利约0.39697元,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约0.39697 [5] 除权除息计算 - 按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4.8857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9419元/股,差异影响仅0.2258% [5]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的影响绝对值低于1%,符合交易所规则 [5] 结论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