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量8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2% [17]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29人,其中外籍员工MAO DAN YUN因技术贡献被纳入 [11][12] - 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无预留权益,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份不超过总股本1% [17] 激励对象分配详情 - 董事及高管每人获授6.5万股(占授予总量7.3%),包括财务总监陈英滟、董事宋煜等4人 [17] - 其余25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获授63.04万股(占授予总量70.8%) [17] - 激励对象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11] 法律合规性审查 - 公司已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条件,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7]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包含有效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必备条款 [19][20] - 关联董事宋煜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程序符合规定 [28] 实施程序进展 - 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21] - 后续需履行10天激励对象公示、股东大会审议(需非关联股东2/3表决通过)等程序 [2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26] 激励计划目标 -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核心人才,实现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绑定 [8] - 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