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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交易时段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 [3] - 召集程序及实际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内容与执行一致性获律师确认 [3] 参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质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及代表共34名,持有表决权股份44,049,337股(占比52.9544%),其中现场出席3名股东持股43,896,631股(占比52.7708%),网络投票31名股东持股152,706股(占比0.1836%) [3][4] - 参会股东资格经登记结算机构及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他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4] - 召集人资格由董事会行使,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现场计票程序合规且无异议,网络投票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5] - 关键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获99.9232%同意票(44,015,513股),反对与弃权票占比分别为0.0348%(15,335股)和0.0420%(18,489股) [5] - 全部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未涉及特别决议或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全程合规,包括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效力获法律背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