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及时召开 [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2][1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10][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16][17]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形式,网络投票时间需覆盖现场会议全程 [21][22] - 股东表决权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3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括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详情及未通过提案的特别提示 [42][43]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包含出席人员、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44] - 若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效力 [16]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