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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本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等[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1] - 选聘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内控制度[2] - 要求近三年无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审计团队需保持稳定性[2][5] - 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保障信息安全并保守商业秘密[2]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需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3][4]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5] - 审计费用调整需披露原因,降幅超20%需说明定价依据[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迟、违规买卖股票等[7]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超8年且不延期的需改聘[7]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及沟通情况[8][9]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 违规事务所将被取消资格且3年内禁止参与投标[9]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