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 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拟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竞拍成功摘牌后,与和立置业其 他股东一起按照持股比例向其提供相同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 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3,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以实 际提款日起计算,利率不低于 3%。以上款项将根据和立置业的业务需求提供。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及决议在存续期内有效,和立置业或第三方未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