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公告,列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符合15日前通知要求[2][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2025年7月4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972,334股,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名代表2名股东,持股24,093,844股占比28.0251%[5] - 网络投票股东214人,代表股份32,471,796股占比37.7701%,合计出席股份占比65.795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治理制度、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等7项,均经董事会前置审议[5][7] - 特别决议议案(如章程修订)获99.9571%同意票通过,反对票占比0.0421%,弃权票0.0008%[8][9] - 普通决议议案通过率超99.94%,其中非独立董事林长青以99.2883%得票率当选,中小股东支持率98.5661%[10][11][13] - 独立董事选举中,宋云锋、徐小舸、李梦涓得票率均超99.26%,中小股东支持率均高于98.5%[13][14] 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监票流程规范,结果合法有效[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