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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 2025 法意字第 40704 号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楼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1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