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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 - 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 且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且均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过1% [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董事高管激励已列明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2]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草案包含权益数量、股票来源、占总股本比例等要素 分次实施时披露每次授予比例 [4] - 明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涉及特殊定价时需披露依据并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 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 多期计划中后期业绩指标低于前期需特别说明合理性 [4] 实施程序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10年 限制性股票解限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每期解限比例不超过50% [5] - 股票期权行权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后一行权期不早于前期届满日且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50%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发表意见 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5]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明确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下的计划实施规则 以及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时的处理方式 [5] - 建立公司与激励对象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并承诺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