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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1][2] -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9,063.2221万股的0.04%,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2] - 激励对象仅1人,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夏云,未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3][14] 授予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定价依据为草案公布前1个或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50%的较高者[19]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间隔期不少于12个月[3][17][18] - 各期解除限售需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可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三期目标分别为39%/61%、44%/82%、56%/103%[21][22] 业绩考核与会计处理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选用营业收入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主营业务经营质量与市场成长性[22][23] - 个人层面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合格者可100%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21] - 预计总激励成本496万元,2025-2028年分期摊销,2025年预计摊销248万元[27] 管理与调整机制 - 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10][11] -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按既定公式调整[24][25]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随派息等事项动态调整[34][35][36] 实施程序 -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逾期未完成需披露原因并终止[16][30] - 解除限售需董事会确认条件成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并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结算[31][3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返还因信息披露瑕疵获得的全部利益[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