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两类 [1] - 公司董事及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需遵守本制度,与大股东的往来参照执行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以垫付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2] - 列举12项禁止行为,包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 [2]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决策实施,资金支付需符合协议规定 [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超权限的提交股东会 [4]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勤勉履职保障资金安全 [4]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止占用行为 [4] - 大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需及时制止侵害并索赔 [4] 风险处置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时,独立董事或股东可提议冻结股份并制定偿还方案,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 - 董事或高管纵容占用行为的,董事会可处分或罢免责任人 [5] 处罚规则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 - 违规担保或占用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