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负责 [2] -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选举结果需报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由董事会补选 [6]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 建议内容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 [8]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8]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4] 决策程序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绩效等资料 [5][6]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进行考评,确认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提出下年度薪酬方案 [6] - 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授予、行权或解锁条件 [6]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 [6]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取视频、电话或通讯表决方式 [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7] - 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时当事人需回避 [8]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9]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ST任子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