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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对象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机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1]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执行情况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2] 薪酬构成体系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取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 [2]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未任职者不支付薪酬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金(按月发放)和浮动奖金(年度发放)组成 [3] - 绩效奖金基于年度业绩指标达成率(合同额/销售额)、净利润目标达成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4] - 考核权重根据职务差异个性化设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评估 [3] 薪酬发放机制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年度统一发放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等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薪酬动态调整 - 年度考核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5] -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或经营环境变化修订制度 [5]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补充激励手段,依据岗位职责履行度和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实施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