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虚增研发费用等,华铭智能收行政处罚通知书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涉嫌虚增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公司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收购北京聚利科技100%股权,后者于2019年10月纳入合并报表[2] - 聚利科技在ETC等产品销售中将部分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而非销售费用[2] - 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确认费用,且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2] 财务影响 - 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8.76%[3] - 公司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6.9%[3] 监管处罚 -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亮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3] - 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3] - 时任董事范丽娜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3] - 时任总经理韩智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