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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14点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本部大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康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3] 出席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0名,网络出席股东358名,合计代表股份115,78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4] 议案表决结果 - 第一项议案同意113,952,631股(98.4158%),反对1,781,720股(1.5387%),弃权52,500股(0.0455%),表决通过 [5] - 第二项议案同意113,956,131股(98.4188%),反对1,782,820股(1.5397%),弃权47,900股(0.0415%),表决通过 [5] - 第三项议案同意113,899,455股(98.3699%),反对1,774,400股(1.5324%),弃权112,996股(0.0977%),表决通过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6] - 表决程序与结果经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联合监督,决议合法有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