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通过指定渠道发布 通知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符合规定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三个时段进行 [3]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6人 代表股份65,901,683股 占公司总股本49.1849% [4] - 现场出席股东5人 代表股份65,700,563股 占比49.0348% 网络投票股东81人 代表股份201,120股 占比0.1501% [4] - 中小投资者股东83人 代表股份1,078,745股 占比0.8051% 另有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5] - 总表决同意票65,855,623股 占比99.9301% 反对票1,120股 占比0.0017% 弃权票44,940股 占比0.0682%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票1,032,685股 占比95.7302% 反对票1,120股 占比0.1038% 弃权票44,940股 占比4.1660%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8][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