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2] - 关联方界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 [3] 资金占用定义与禁止行为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无商品劳务对价情况 [4] - 明确禁止八类资金提供行为 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商业汇票等 [7]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资金 [7] 防范原则与执行机制 - 需严格防范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 [6]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8] - 董事会需定期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 [9]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并督促披露异常情况 [10]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资金往来并保证财务独立性 [11]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需重点关注资金占用异常 [12] 责任主体与追责措施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3] - 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14]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需严格执行协议和资金管理规定 [15] - 发生占用时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 [16] - 对协助占用资产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 [18]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0] - 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4]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 [22]
金道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