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可依法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职务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补偿 公司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3][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持股变动需遵守承诺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 本制度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金道科技: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