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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联瑞新材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晓冬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 [3]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 - 议案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议案获过半数通过 [6]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含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154,725,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767%,其中现场出席10人(代表153,543,439股,占比63.5872%),网络投票66人(代表1,182,260股,占比0.4895%) [5] - 中小股东持股4,152,285股,占比1.7195%,其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22%、反对6.2466%、弃权0.3312% [6] -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54,629,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