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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楼 2901 室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kdgzlaw@163.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厦门 郑州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广州)股会字【2025】第 0045 号 致: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