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明确召集人、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下午2: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同步进行 [3] - 召集程序与召开时间、地点等均与公告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表股份153,34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 [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7,934,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3] - 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股份占比2.05%,其中现场投票占比0.06%,网络投票占比2.05% [3][4]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经核查合法有效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联交易议案获99.22%同意票通过,反对票占0.71%,弃权票占0.07% [4]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占比85.28%,反对票占比13.34%,弃权票占比1.39% [4] - 关联股东高博书、刘亮、周进军依法回避表决 [4]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流程符合规定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5] -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规范且结果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