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领导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 执委会会议议事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委员 [1] 人员组成 - 执委会由1名主任及4-6名委员组成,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委员由主任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 [3] - 委员可因个人原因或劳动关系终止退出,需经执委会会议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需经委员提议及主任同意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运作支持 [3] -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 [3] 职责权限 - 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监督战略落实、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 - 负责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报批执行 [4] - 决定子公司管控模式、业务板块管理机构设置及非董事会聘任的核心管理人员任免 [4] -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 审批未达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5]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 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或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5]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6] - 会议纪要需委员签字并保存10年以上,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6]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7]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运达科技: 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