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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报董事会审核)[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正式披露[2]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如抵押、出售超过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实际控制人变更、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3] 内幕信息登记与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4] - 登记内容涵盖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途径及时间等[4]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报等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5]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6] 保密制度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7] - 违规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涉及处罚的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8] 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经同等程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