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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利润差错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交易等[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50%以上[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4]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原则[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刑事责任等[6] - 董事会视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造成重大差错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 重大差错认定与追究程序 - 内审部负责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罚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6]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7] - 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7] - 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7] 适用范围与制度修订 - 本制度适用于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