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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七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4]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度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的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因离婚等分配股份时,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7]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并办理网上申报 [13]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4] - 新任/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信息变更时需及时更新 [1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19] - 司法强制执行或股票质押减持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日披露的规定 [20] 违规处罚与附则 - 违反股份转让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