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 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