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 中孚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累积投票制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股东权利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3] 投票规则与操作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 投票权数分别对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的乘积 [2] - 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但所投候选人数量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选举票数合并计算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董事当选原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 得票多者当选 但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支持 [3] - 若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三分之二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3] - 第二轮选举仍未满足要求时 需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时需两个月内补选 [3] 实施细则执行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