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公司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4] - 2022年8月至12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2023年发生额为14,484.11万元,占14.50% [2]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13,900万元、4,000万元、10,484.11万元,占用余额分别为13,900万元、16,271.07万元、23,075.19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91%、15.33%、22.94% [3] 对外担保违规 - 公司2022年6月至12月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0%;2023年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占8.81% [5] - 《转板上市报告书》未披露22笔对外担保事项,累计担保金额为25,992万元 [5] -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担保事项分别为12笔、16笔、13笔、16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5,992万元、32,292万元、17,500万元、20,50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3.36%、32.32%、16.49%、20.38% [5] 2024年违规行为 - 2024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8%;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800万元,占13.81% [6]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 2022年8月至12月公司通过北京亚美等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384.11万元,后转至关联方或用于高明对外借款等用途 [2] - 2022年8月至12月公司通过路畅通等5家公司转账8笔,累计转出资金13,900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00万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 [7] 相关人员责任 - 高明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知悉案涉事项且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8][9] - 李振冰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案涉事项未予以充分关注且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9] - 刘亚恩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10] - 王彦2023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10]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950万元罚款 [11] - 对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11] - 对李振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11] - 对刘亚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11] - 对王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11]
*ST观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