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盘古智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批准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归属等工作 [4] - 首次授予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向72名激励对象以16.90元/股价格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预留授予于2024年12月6日完成,向8名激励对象以16.70元/股价格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授予价格调整机制 - 激励计划规定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下需调整授予价格,具体公式包括派息调整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 [7]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总派发30,089,561.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 [8] - 基于派息调整公式,授予价格从16.565元/股调整为16.365元/股 [9] 调整程序合规性 - 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调整合法合规 [9] - 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