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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12个月 [3] - 截至2023年4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59,64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持有该部分股份 [4]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2024年度权益分派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369,092,878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5,359,645股回购股份后,剩余363,733,233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4]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86,661.65元(含税) [4] - 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4]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现金红利按虚拟分派调整计算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计算结果为0.04927元/股(含税) [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最终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4927 [5] - 以2025年6月19日收盘价7.60000元为例,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仅为0.0097%,影响极小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