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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包括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不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债务担保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 [1] - 董事及高管需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风险 [1]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与管理流程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禁止任何强制担保行为 [2]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2] - 财务部门为担保主责部门,需履行跟踪监督、信息通报等六项职责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审批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担保情况 [2] 担保审查与批准机制 - 被担保企业需提交八类材料,包括经营分析报告、审计报告、还款能力证明等 [4][5] - 财务部门需审核担保申请人资质,包括存续状态、偿债能力、反担保资产等11项要求 [5] - 担保审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及2/3出席董事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6] - 六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 [6] 风险管理与合同条款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种类、期限、担保范围等七项核心条款 [8] - 签约人需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禁止越权签约或超授权数额 [8] - 非子公司担保需优先要求反担保,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9] - 财务部门需动态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发现风险需立即采取追偿等措施 [10][1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完整披露所有对外担保事项 [11] - 责任人失职导致损失将面临罚款、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 [1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2]